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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十六中学教职工职称评定细则2014年9月23日通过实施
发布时间:2015-01-23
郑州市第十六中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修订)稿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文件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广大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同时使职称评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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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1.违背市教育局“十条禁令”者,不得参评。
2.任现职期间有一次“二次上岗”者,职称评定顺延一年,依此类推。
3. 任现职期间请病假(产假除外)、事假超过3个月者,顺延一年。
4.校龄满一年加1 分;任现职满5年加1分,此后每年在前年加分基础上多加0.5分,如任现职第6年加1.5分,任现职第七年加2分,任现职第8年加2.5分,依此类推,取任现职年限内所获分数总和。
5.任现职以来连续担任毕业班教育教学工作(即高、初三毕业后因学校需要又到新一届高、初三任课并送完这一届到高初三毕业),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增加1分,初三化学学科每学年增加三分之一分。
6.任现职以来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工作满一年,每年分别增加1分、1分、0.8分、0.4分。
7.中途接班,班主任工作满一年另加1分(不满一年按每满一个月0.1分累计);中途接课,任课教师满一年加0.8分(不满一年按每满一个月0.08分累计);所带班级当届次只加分一次。若属于正常调整,不在此加分之列,此项由学校裁定,具体内容如下:高(初)三毕业后因学校需要到新高(初)二或新高(初)三接班且送完这一届到高(初)三毕业(如果本学科在毕业年级不设置课程则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全部结束止);因他人不能继续完成期学科教学,而在学期中间按学校需要接班并送完该学科至高(初)三毕业的(如果本学科在毕业年级不设置课程则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全部结束止),因产假或长期病假结束后接班都不属于中途接班。
8、心理专职教师、带学校训练队(含体育、乐队等)计班主任年限分数的60%,工作效果不计。
9. 量化总分可超过100分。
10. 根据省职称评定业绩条件,各级(含校级)各类论文、辅导奖都不算。
11.以上业绩条件认定,均需本人当年度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否则不予承认。(工作业绩、校龄、任现职、民主测评由校办公室审核计算;教育教学、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毕业班、中途接班由教学部审核计算;班主任、心理专职教师、带训练队由学工部审核计算)
  说明:本修订案于2014年9月23日经郑州市第十六中学六届二次工会表决通过,应到80人,实到66人,赞成59人,弃权7人,赞成率73.75%。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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