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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附件1
发布时间:2017-05-22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7〕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郑州市市区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郑州市市区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户口),在郑州市区以外学校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报名
(一)郑州市市区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学校。
(二)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在郑州市区以外学校借读、返郑考试的学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原就读初中学校及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回郑报考的证明。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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